13795345960
张帆律师
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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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A座1811室
山东大学法律硕士,具有证券、基金、企业合规师等从业资格。
从事法律工作16年,曾就职于中国银行山东分行、中银消费金融、陆金所法律合规部门,并担任金融企业、实业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,曾获2013年“六五普法”先进个人称号,现任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张帆律师始终坚持问题解决导向,注重协助提升当事人取证能力,通过诉讼及谈判等多种方式,协调各方化解整体性矛盾,保护客户利益;在服务企业客户过程中,注重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协调各方达成效率沟通,在商务谈判和决策辅助方面取得令客户满意的效果。
经典案例
1、委托投资纠纷:代理原告向机构催讨委托投资款,在被告机构经营状态恶化的情况下,为当事人提供查找被告财产线索的思路,协助调查取证并全额落实保全,有效降低当事人损失风险。
2、服务合同纠纷:因被告机构关停,代理原告向被告机构讨要托育服务费,历经一审二审执行,最终收回全部未使用服务费。
3、租赁合同纠纷:二审开庭前两日受聘代理上诉人(承租方)应诉,克服时间紧张的不利情况,深入挖掘出租方过错证据,与法院、出租方积极沟通,争取二审和解结案,为当事人较一审减少损失3.2万元。
4、代理多个买卖、加工合同纠纷:提出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为被告等思路,增加客户维权成功的筹码;管辖存在争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,深入挖掘相关证据,争取到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,为当事人节约维权成本。
5、劳动争议:积极协助原告挖掘工龄连续的有效证据,克服用人单位强制换签劳动合同导致的举证不利,为当事人多争取补偿金。
6、私募资管产品索赔纠纷:代理投资者向管理人索赔,从产品协议、信披报告、公示信息中全面收集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未尽责证据,最大程度锁定被告过错及赔偿责任;代理管理人应诉投资者纠纷,有效规避举证责任倒置困境,力证投资损失的未确定性,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7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:代理当事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,诉前利用自身人脉资源协助评估医院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情况,评估诉讼维权的可性行,并为当事人出谋划策部分解决诉前垫付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,诉讼中坚持诉讼与谈判两手抓,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大利益。
8、知产侵权批量案件:代理某快消公司商标侵权批量案件,诉前注重提高取证效率、节约取证成本,诉讼中坚持根据公司需求达成效率沟通,为客户快速处理批量案件。